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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禁止组织学生春游及倡导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15-03-30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随着春季的到来,本着为学生安全考虑的原则,学院重申:

    一、严禁任何老师以学院或集体的名义组织在校学生春游(含实习实训学生)违者将视为违纪严肃处理。学生个人出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或事先做好安全评估。

    二、认真组织学习《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》,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重点就以下几方面进行教育:

    1、出行交通安全。不乘坐没有营运资格的黑车,不租乘安全隐患较大的摩托车等。

    2、离开校园结伴而行,不到拥挤场合凑热闹,在规定时间返校。

    3、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。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和劝阻其他学生私自下河游泳行为,做到“四不游泳”,严防溺水事故发生。即:不在无家长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、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;不到江河湖泊、水库、塘堰等水域游泳。并再三教育学生发现有人溺水时要第一时间呼救,没有充分把握和足够能力以及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时,不盲目施救。

       4、班主任、辅导员应召开安全主题班会,向学生讲明安全的重要性,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。

    三、学生返家祭祀期间,请按照国家森林管理的有关条例,劝导家人文明祭祀,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,以防引发火灾,污染空气。不酗酒,以免发生意外。

    学院期待全体学生安全返校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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